居委會為老人養老送終,能否繼承遺產?法院作出最終判決

2021-09-06 16:47:35 作者: 居委會為老人

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和近30萬元存款,并將之統統贈予去世前照顧了自己16年的居委會。這時,之前“消失”了近60年的子女紛紛出現,要求繼承老人的遺產。無奈之下,居委會一紙訴狀將四名子女告上法庭。

曹大爺從30多歲起就一直住在梁溪區某社區,期間獨來獨往,即使是多年的鄰居也沒見過他的妻兒老小。2003年,時年78歲的曹大爺居住的20多平方米的小屋趕上了拆遷,但村里安置的房屋面積都比較大,為了讓曹大爺老有所居,于是居委會為曹大爺支付了差價,給他安置了一處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。

不過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爺又有了新的煩惱:自己年事已高,還有病痛,如何養老是個大問題。曹大爺當時考慮到居委會離自己家較近,對自己的情況又了解,因此想把自己的養老問題托付給居委會,這個想法也得到了居委會的支持。

很快,雙方在曹大爺弟弟妹妹的見證下,簽訂了一份《處理意見》:由于歷史等原因,曹大爺一直獨身,雖有兄弟姐妹,但由于工作忙、距離遠,照顧不便,目前曹大爺年事已高、體弱多病,考慮到平時居委會一直給予曹大爺“五保戶”待遇,并由居委會定時定員結對子照看關心,每月給基本生活費,免費看病診治,逢年過節給生活補助及慰問品等,現約定,由居委會按“五保戶”待遇給曹大爺負責生活、養老至壽終,曹大爺的動產及不動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。居委會、曹大爺及曹大爺的弟弟妹妹均在《處理意見》上簽字。

在簽下這份協議后的16年里,曹大爺的日常生活均由居委會工作人員照料,并且在舊房拆遷后,居委會為曹大爺提供了過渡房,幾次生病住院也是由居委會支付醫療費,逢年過節還會送上慰問金。2019年,一直照顧曹大爺的工作人員江某發現曹大爺身體狀況大不如前,就和曹大爺商量,去養老院安度晚年。得到了曹大爺的同意后,居委會將曹大爺送到了附近的養老院,并為曹大爺支付了養護費、入住費,購置了生活用品。

當年,94歲的曹大爺在養老院去世,居委會為其辦理了喪葬事宜。之后,居委會在派出所的見證下打開曹大爺生前住所的房門,竟然發現了11萬多元的現金和18萬多元的存折。按照曹大爺生前與居委會的協議,這部分財產將歸居委會所有,但是意外卻在這時候發生了。曹大爺去世后沒過多久,就有四個自稱是曹大爺子女的人來到居委會,要求繼承老人留下的現金和房產。在做完親子鑒定確認曹大爺與四個子女的親緣關系后,居委會拿出《處理意見》,告知了曹大爺生前意愿,曹大爺的遺產依法應該歸居委會所有。這下子女們不樂意了,他們提出了質疑。為妥善處理糾紛,居委會起訴到了法院。

該訴訟審理法院梁溪法院法官薛耀介紹,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,按照協議,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,以此享有受遺贈的權利,同時,公民也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。因此,居委會與曹大爺的這份《處理意見》從標題和形式上雖然未注明為“遺贈扶養協議”,但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,雙方權利、義務約定極為明確,應認定本質上就是一份遺贈扶養協議。

法院認為,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關愛,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。同時,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,因此法院最終判決《處理意見》有效,曹大爺留下的房屋、現金、股權、存款本息歸居委會所有。

來源:南京五老村司法所